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刑罚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新淮司法所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于12月30日上午为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对象海某某办理入矫手续。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执法的规范性。司法所所长向矫正对象海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及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在缓刑期间要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等;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人、监督人等矫正小组成员,为海某某制定了矫正方案并向她强调了接受社区矫正的有关要求;最后鼓励社区矫正对象海某某放下思想包袱,树立信心,端正态度,积极改造。
社区矫正对象海某某表示:一定珍惜政府给予的刑事宽大政策,安心在社区服刑,遵守社区矫正纪律,真心实意悔罪,履行社区矫正义务,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督、教育、管理,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公益活动等;踏踏实实走好以后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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