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春同志任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政协工委主任,免去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群同志任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国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杰同志任国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薛敬艳同志任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免去其区纪委常委、委员、区监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芳同志区妇女联合会主席职务;
胡建波同志任区纪委委员、常委,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杨骏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虞艳同志龙泉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王萌萌同志任龙泉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孙守全同志任公园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婷婷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三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胡涛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杜晓寒同志任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青同志任淮滨街道党工委委员、区司法局淮滨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朝阳街道党工委委员、区司法局朝阳司法所所长职务;
周倩同志任朝阳街道党工委委员、区司法局朝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悦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泽辉同志任淮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盛薇同志任泉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晓荣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免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赵志红同志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静同志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汪平同志区民生中学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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