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帅同志任区纪委常委,免去其曹庵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张传年同志区监委委员职务;
免去纪贵富同志区监委委员职务;
王克礼同志任区监委委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薛敬艳同志任区监委委员;
宁利同志任区监委委员;
王德涛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何东海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经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体局党委委员职务;
郑娜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免去张静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迎春同志任安成镇副镇长;
免去张忠曼同志安成镇党委委员职务;
朱继双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靳明山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郝荣琦同志任区法院党组成员;
陈设同志任田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免去其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樊传国同志任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免去其泉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陈方慧同志任泉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免去其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保留党工委委员);
陈丽同志任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史院乡党委委员职务;
水峰同志任史院乡人大主席,免去其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徐作德同志任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免去其舜耕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职务;
朱克义同志任朝阳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洞山中学副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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