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同志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
免去刘福忠同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吴鸿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免去尹良海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
王雅杰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军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吕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兼副局长(挂职)、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培智同志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祖国娟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免去其洞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方王利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静静同志任洞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免去其淮滨街道党工委委员、区司法局淮滨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职东平同志国庆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张勇同志任国庆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其泉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赵鑫同志任淮滨街道党工委委员、区司法局淮滨司法所所长,免去其田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区司法局田东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旭同志任史院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免去其洞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职务。
王本超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兴同志任区司法局田东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传羊同志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连佩福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宝林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妍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本春同志任泉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其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吕心远同志任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政协工委主任,免去其舜耕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姚铮同志任洞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政协工委主任,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冯昊旻同志任新淮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人武部长;
免去任亚东同志田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刘济民同志任田东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郭涛同志任安成镇副镇长,免去其田东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丁莹同志任曹庵镇副镇长;
张久程同志任史院乡党委副书记(挂职期两年);
免去郑孝双同志史院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职务;
程晋成同志任史院乡副乡长,免去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洪军同志淮河中学校长职务;
陆芳同志任淮河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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