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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一)
时间:2020-04-09 18:17:50     来源:公园街道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备春耕生产,帮助中小微企业纾解困难和“轻装上阵”。为了提国家相关金融政策:

  (一)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

  1、主要内容: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向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目前,专项再贷款利率1.55%,银行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上限3.05%,贷款期限为1年,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企业最终承担贷款利率上限为1.525%。

  2、文件依据:《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

  3、适用范围: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

  (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1、主要内容: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其中,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亿元、3000亿元,再贴现额度1000亿元,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2020年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利率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2、文件依据:《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

  3、适用范围: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

  (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1、主要内容:一是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二是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2、文件依据:《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3、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四)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政策

  1、主要内容: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影响。二是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银行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三是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

  2、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3、适用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

  (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主要内容: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2、文件依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3、政策支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优惠政策

  1、主要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保险公司加强与企业对接,并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

  2、文件依据:《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应急厅〔2020〕5号)。

  3、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

  高企业政策知晓程度,现将相关金融政策进行梳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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